服务公告:
欢迎来到青岛淳远大件运输公司网站
联系电话:400-002-3329
物流运输宝典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物流运输宝典 >

国际大件运输常用的HEAVYCON条款说明

添加时间:2019-07-29 09:50 来源:淳远国际物流 作者:www.cygj56.com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行和深化,我国重大件货物的出口日益增长,鉴于重大件货物的特殊性,其国际大件运输呈现新的特点。本文将针对国际大件运输中常用的HEAVYCON条款进行初步解读。

  一、关于国际大件运输的特点

  重大件货物的界定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变化,当代全球海运业界通常把重大件货物分为:600吨以下;600-1000吨;1000吨以上等三种。但这种分类没有考虑货物体积以及不同货物的特性,因而没有实际意义。近年来,随着全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战略地位日益突出,诸如城市轨道交通与城际铁路、海上石油勘探与开采平台、港口吊机设备、大件重型机械设备等庞然大物的海洋运输需求越加强烈。这些重大件货物难以用一般的集装箱船或散装货船载运,而必须由拥有超重型吊杆设备,超厚甲板和特种稳性系统以及能够处理超宽超长重大件能力的专用运输船承运,比如特种滚装船、重吊船、半潜船等。

  

国际大件运输常用的HEAVYCON条款说明

  在国际大件运输过程中,载运船舶由于受到海浪的冲击和海上风力的影响,会出现随风飘摇的现象,船舶所载的重大物件也会出现一定的移动,当移动范围和移动速度过大时,船舶的安全就受到威胁,因此,做好重大物件的绑扎十分重要。在实务操作中,货物绑扎的义务一般由托运人完成,鉴于重大件货物价值高、运输风险大,托运人通常会委托专业的质保师(MarineWarranty Surveyor―MWS)根据船舶和货物的特性对货物绑扎进行指导和审核。在笔者参与处理的案件中,一般由质保师根据船舶资料和货物资料计算船舶稳性,对船舶局部强度和货物局部强度作分析,审核绑扎设计图纸,出具开航许可证书,之后船舶在质保师允许的风力和浪高条件下启航。

  二、HEAVYCON条款的特殊性

  关于重大件货物运输,国际上常用的合同为BIMCO推荐的合同范本《重大件货物标准运输合同》(Standard Transportation Contract For Heavy and Voluminous Cargoes, 简称HEAVYCON)。究其实质,HEAVYCON条款与航运市场盛行的金康条款等一样,都属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文本。不过,有别于一般的航次租船合同,HEAVYCON合同主要有以下两个条款显得比较特殊。

  

国际大件运输常用的HEAVYCON条款说明

  其一是范本合同第21.2条,“对于任何由于货物、承租人所有或租用的船上设备所导致的毁损、灭失、迟延交付以及任何类似的损失......,都应当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并且,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或保险人追偿(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else contained herein, the Charterers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loss or damage or delay of whatsoever nature and however caused to or sustained by the cargo......, and all liabilities consequent upon loss, damage or delay to the cargo, all of which shall be for the sole account of the Charters without recourse to the Owners, their servants or agents or insurers.......)”;相对应地,该条也规定,对于任何由于船舶所导致的毁损、灭失、迟延交付以及任何类似的损失,都应由出租人负责赔偿,并且,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追偿。

  其二是第22.2条,“承租人应当办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足额保险......,承租人应当自费将出租人列为保险单中的共同被保险人并使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The Charterers shall arrange at their expense that the Owners shall be named as co-insured under the said policies of insurance and arrange that the underwriter waive the right of subrogation )”。

  上述两个条款若简单归纳,其基本原则就是船舶所有人对船舶负责,承租人(通常为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对货物负责,两者不得相互追偿,这种原则一般被称为“knock for knock”(简称KFK)原则,可简单理解为“互相免责”原则。同时在这一原则下,货物保险人放弃对船方的追偿。

  HEAVYCON条款在重大件货物海洋运输中的适用日益广泛,但很多货物保险人对HEAVYCON条款区别于一般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以及承保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尽管HEAVYCON条款对国内法律从业者产生一定困惑甚至引发争议,但国内司法实践基本认可HEAVYCON条款的效力。

X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3329
海运出口热线:
18678986277

返回顶部